近期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系列与纳税人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包括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提高制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化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等,以鼓励创新和促进产业升级。后续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部分会议中提到的政策,本次简报我们将为您梳理与您日常业务联系紧密的政策和提议。

1. 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把部分已到执行期的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

a)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b)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提高制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除了提高税前扣除比例,政策还修改了抵减的方法。企业预缴申报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在10月而不是转年扣除,这样企业就可以尽早受益。

3. 优化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从4月1日起,将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九大行业企业均纳入到先进制造业的企业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放宽留抵退税条件,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 优化减税降费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现行针对年应纳所得税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综合税率为5%,这项政策出台后这部分的综合税率将降为2.5%,进一步为企业降低实际税负。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bdp 财税团队将为您详细介绍并提供客制化服务。